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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作出决定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 全力支持受灾地区重建家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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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所需资金及时到位,全力支持受灾地区恢复生产、重建家园,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在5月28日下午召开的会议上作出决定,要求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,大力调整支出结构支持抗震救灾。 按照会议作出的决定,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出国经费、公用经费、会议费、购车费、修购费等支出一律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压缩扣减。其中出国经费压缩50%,公用经费压缩10%,会议费、购车费、修购费分别压缩20%。抗震救灾期间,各级各部门一律停止购置非应急抢险的公务用车和大型办公设备,压缩一般性的出国考察、培训和会议、接待经费,暂停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。节约出来的资金,一律用于支持抗震救灾。 会议要求,省级各部门在争取中央支持、分配中央补助和省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时,要重点向受灾严重且财政困难的县(市、区)倾斜。要按照有关要求,及早分配下达各类专项资金,确保支出及时实现,支出效益及早发挥。要按照突出重点、科学安排、合理规划的原则,分配、使用好各项抗震救灾资金,并要配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规划。抗震救灾资金要优先安排重灾区,优先安排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紧急抢救、转移安置,做好伤员救治、卫生防疫和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,解决受灾群众衣、食、住、医等困难。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发放管理,严格执行规定的因灾生活困难群众补助金、救济粮、孤儿孤老残人员基本生活费和遇难人员抚慰金的发放政策,建立健全并公开各项救灾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,做到手续完备、凭证齐全、账目清楚、公开透明、群众知情满意。 会议强调,要规范程序,及时拨付资金。要认真履行资金分配下达的各项审批程序和权限,加强抗震救灾资金财务管理,实行专账核算,确保资金专款专用。要本着“急事急办、特事特办”的原则,开通“绿色通道”,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拨付救灾资金,保障资金拨付的及时、畅通。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,重点查处滞拨滞留、违规分配、弄虚作假、截留克扣、挤占挪用等问题,确保各项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安全、合规、有效。具体要求由省财政厅发文通知省直各部门、各市州财政局、省直管县财政局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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