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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《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、交换技术规范》(试行)等7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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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促进科技进步,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,现批准《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、交换技术规范》(试行)等七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,并予发布。 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 二、 三、 四、 五、 六、 七、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,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(www.sepa.gov.cn/tech/hjbz/bzwb)查询。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,下列标准废止: 一、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(HJ/T 75-2001) 二、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(HJ/T 76-2001) 特此公告。 二○○七年七月十二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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